“光盘行动”圆满落幕 团中央与微博合力号召600万网友做节约粮食践行者******
从古诗中的“粒粒皆辛苦”到袁隆平院士的“禾下乘凉梦”,节约粮食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2022年10月,共青团中央社会联络部联合微博校园发起了为期两个月的“做节约粮食践行者”主题活动,在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的同时,号召网友一起践行节粮理念。至2022年12月31日,该活动圆满结束。
据了解,活动期间,微博全站参与人数超过600万,30岁以下网友占比85.5%。话题阅读增量91亿,讨论量达3982万。在共青团中央的号召下,全国1800余所高校学生积极响应参与,超过300万学生加入“光盘”一族。
围绕本次主题活动,微博校园发起的“光盘接力挑战”在线上、线下同步开展。线上通过话题讨论、小程序打卡等方式带动微博网友参与,吸引了200万网友、485位大V博主共同传播光盘公益理念。最终“光盘接力挑战”相关话题登上微博热搜榜。此外,微博校园在31个省市、百余所高校同步开展了校内特色活动,学生们发挥创造力,通过食堂街采、换物市集、海报展览、公益许愿板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倡导“光盘行动”,推广公益理念。
在活动期间,当河南菜农面临蔬菜滞销困局时,微博校园联合多家机构、媒体以及300余位明星和KOL,在微博共同发起助农倡议,搭建沟通纽带,号召网民关注河南菜农的困境,帮助原产地蔬菜寻找“销路”。同时,结合“光盘接力挑战”活动,采购大批蔬菜以活动奖品的形式送至河南地区高校。
此外, 为了更好地进行活动推广,微博校园不仅与《乐队的海边》《中餐厅》《熊出没》等综艺、IP联动,引发网友讨论及二次创作,还推出了极具社交媒体平台特色的“干饭人”表情包,在众多明星KOL的带动下,“干饭人”表情包被使用超过1200万次,进一步扩大了活动影响力。
在本次“光盘行动”中,微博校园积极发挥内容策划及话题运营能力,策划多个公益活动及热门话题。通过与政府机构、媒体、校园和学生群体的紧密连接,利用微博明星、KOL资源,为公益赋能,号召更多网友参与到公益行动中来,真正将公益理念转化为行动成果。
未来,微博各领域还将继续携手合作伙伴,发挥自身价值和优势,发起更多公益活动,并做好公益行动连接器。
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